421 彼时定为真诚所在(上)

罗彬瀚坐直了身体,盯着岸上行进的队列。这时河道比前段缩窄了一半,两岸上的情形都清楚可见。他注意到那戈壁般的风景已变得很陌生。远方的夜色里有某种阴影波浪般摇曳着,他想象不出那影子的真实面貌。

穿着生锈盔甲的士兵仍在岸上行走。他们与河道的距离大约有半里,那“铿铿”的脚步却踏在罗彬瀚的鼓膜上,仿佛是他自己的血液激荡。这些士兵明显地高于常人,双腿双手的比例很长,像某种猿类。然而他们走路时迟缓整齐的姿态却显露出很高的纪律性,手脚的抬放没有一丝不协,面部笔直朝前,似乎没发现河道上的乘客们。罗彬瀚留意着他们的腰间和双手,看到他们装备着和盔甲同样发青生锈的武器,有宽阔沉重的厚刃剑,也有类似弩弓的射击装备。它们看上去都像历经千年的破铜烂铁,但罗彬瀚并不想跟这些士兵们起任何冲突。,尤其是在这样一个地方。

那是什么?他在心里问加菲。

“我并不熟悉所有的诅咒。”加菲迟疑着说,“这里已弃置许久,任何现象都可能发生。”

它的回答在罗彬瀚听来毫无帮助,于是他又转头望向阿萨巴姆。他发现这会儿矮星客已经悄没声息地坐了起来,眼睛同样盯着岸上的士兵。她竟然能自己活动,这件事叫罗彬瀚吃了一惊,但紧接着他留意到阿萨巴姆的两只手臂以一种不自然的松软姿势下垂,似乎还难以自如指使。她的背后有一道影子斜探出来,像椅背那样撑着她坐起。

罗彬瀚并不清楚“受伤”对阿萨巴姆究竟是怎么定义的。他没看到她的外表有任何破损,只好用眼神向她打听。那完全是一种无用功,因为阿萨巴姆的视线从未落到他这儿来。最后罗彬瀚只得冒险张开嘴,用尽可能轻的声音问:“那些是啥玩意儿?”

他听到“铿铿”的声音继续在他鼓膜上踏步,那些士兵们没有发觉。他们之间确然相隔甚远,若从常识出发它们自然听不见船中细语,可如今常识也已经不大靠得住了。

阿萨巴姆的眼睛转过来。她不动声色地垂落眼睑,什么也没说。罗彬瀚发现她的视线尽头是自己插在裤腰上的匕首。

“你想干嘛?”他警觉地问。

“拿好它。”阿萨巴姆说。她又把视线对向那岸上铿铿行走的士兵们。这反应似乎暗示着某种潜在危机,因此罗彬瀚配合地拔出匕首,对那岸上的队伍虎视眈眈。

水流继续推着死尸船前进。罗彬瀚希望它能更快一些,或者干脆慢下来,好跟那来历不明的队伍拉开距离。可是眼下河道变得浅窄,流水的力量也大不如前。它托着死尸船,不紧不慢地吊在士兵们的斜后方,既没有被甩掉,也没能越过去。

罗彬瀚有心要自己划桨,让船快快地甩到他们,可他也不敢轻举妄动。对方毕竟是有弓弩的,没准也和路怒症司机一样厌恶被超车。他只好静观其变,忍受那铿铿声撞进他的耳道。这情况不知过了多久,他终于感到陆上的队伍和他们拉开了距离——水流正变得越来越慢,很快便难以再推动船只。他们因此而被士兵队伍远远甩开,只能望见他们豆粒般小小的背影。那整齐如一的铿铿声变得微不可闻,也不再叫罗彬瀚觉得难受。

这时罗彬瀚如释重负。他是不想惹是生非的,但安全带来了好奇心的增长,使他悄悄把手伸进怀里,想要拿出七色书千里镜稍作侦查。可当他摸到外套内侧时却立刻意思到情况不妙:衣服的内侧已经全湿了。

他紧张起来,脑中首先闪现出最容易毁坏的物件:他那从梨海带来的打火机。它号称是防风防浸水的,可也没拿到外星球的死亡河道里进行过出厂测试。紧接着他的手指摸到了第二样怕水的东西,一本纸页潮湿、夹藏在他外套内层里的小书册。

罗彬瀚一下僵住了。连串的历险使他几乎要忘了这本书存在,而事到如今他对那本书的目标已毫无兴趣。他却突然间又想到了邦邦,《新手约会完全指南》竟然成了邦邦留给他和世界的最后一项馈赠。光凭这一点,罗彬瀚便决定要尽可能地保存它,把这本书带去他卧室的抽屉里。

“《新手约会完全指南》。”加菲说,“我好奇你为何要带着这样一本书来这儿。你正为一个共同生殖的对象而苦恼?我想这也是一种应对死亡高风险的策略。”

闭嘴。罗彬瀚在心里回答。他也不敢再深入细想,免得让加菲晓得这本书现在绝赞推荐的明星情侣是哪一对。

他装模作样地拿起船桨,趁机偷瞥阿萨巴姆的状态,看到后者仍然坐在原地,但眼睛却已闭上。于是他用后背挡住阿萨巴姆可能的视线,再大胆地从怀中取出那本书。他抓着书页,忐忑地坐了一会儿,身后依旧没有动静。

“我想看看这本书的内容。”加菲又说。它的声音和语气比先前强烈得多,罗彬瀚鬼祟的行动无意激起了它的兴趣。罗彬瀚当然拒绝了它,可当他的视线落到那湿漉漉的封面上时,他脑袋里却不争气地想起了书里的内容。

——那两张画。还有那两首小诗。

罗彬瀚舔了舔嘴唇,黏而微咸,他舔到的是覆在他脸上的加菲。这念头有点恶心,可是他还在想指南里的内容。那两幅配着字的插画——如今在他眼中变得再清楚直白不过,根本不是什么谜题,正是对矮星客过往生活的描述——还有那本书留给他的三个问题。

他不知道那场梦是因何而起,仿佛这河道有着某种难以理解的魔力。这河道当然是有的,不知怎么它竟将一个全然陌生的故事塞给了罗彬瀚。在梦中他看见了风,一阵与飞龙同行的风,还有地下洞窟无尽的轰鸣。风最喜欢什么样的事?什么样的物?怎么样的人?思绪一旦萌芽,人再也没法把它按回混沌的土壤中,甚至连加菲的读心威胁都不行。他想到风喜欢春天,喜欢华丽的色彩,喜欢那树下老人的微笑,或许还喜欢洞穴里的危险怪兽。不止是飞龙,她甚是捡了一滩洞穴史莱姆随身带着。所有这些都像是正解答案,可是罗彬瀚不确定它们中的哪些称得上是“最喜欢”。

“我不喜欢你用来称呼我的词。”加菲说,“不过我确实认为,我们的女主人是个喜欢洞穴生物的人。她对洞穴有种特别的熟悉,是她在找到我时表现出来的。我很好奇她对洞穴的熟稔是从何而来,如果你打算直接向她询问,请代我转达我的问题:她为何不把我和母体全部带走?我在体积大的时候总是更有用些。”

这肯定是个坏主意,而一个寄生虫罗彬瀚僵僵地转过头,看向阿萨巴姆。他盯得太久了,以至于阿萨巴姆又睁开眼睛看他。罗彬瀚因那夜色般的眼睛想起了另一个人,竟莫名其妙地紧张起来。

“我也养了一只蜥蜴。”他没头没脑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