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7章

等等吧。

总之就是,妻子打丈夫,但凡打一下子都不行,而丈夫打妻子,只要不到骨折的级别就没事儿!!打完架妻子自尽了没事!不小心把妻子杀了没事!!

首先就得把这个改一改。

怎么改呢?

要有技巧的改,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整一整伤情鉴定,也就是“损伤程度鉴定”。

大庆律中,也有伤情的分类,例如“折支伤”其实就是指手足四肢的骨折;跌体是指躯体部位的骨折、脱位等损伤;“破骨”指伤至骨骼,但并未到骨折的程度,大概相当于骨挫伤。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保辜制度。

保辜制度是指凡是斗殴伤人案件,会设立一个保辜期限。

被告要在保辜期限之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假如说受害人在保辜限期内因为伤情恶化而死亡,那被告就应按杀人罪论处。

大庆律中,以手足及他物殴伤人,保辜的期限为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辜限为三十日;造成被害人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的,辜限为五十日。

虽然简单粗暴,但在医学不发达的时代,对受害人不失为一种保护。

但还是不够明确。

唐时锦觉得,可以参照一下现代法医学的伤情鉴定。

现代法医学一般会把伤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例如打青打肿了这种伤,就是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