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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重要的一部分割舍了。

明明那样爱过,她才敢正眼看他。

整整五年,他并不显老,可是却比从前更森冷,仿佛浑身上下都透着寒气。

其实他的怀抱是很温暖的,只有她知道,因为半夜她会本能地偎向更温暖的地方。第二天早上他总是说:“烦死了!下次你再挤我就把你扔下床去。”

说这话的时候他的手臂却紧紧搂着她,那样熟稔,那样契合,就像生生世世他们都是一对。

她抬起模糊的泪眼,终于叫了一声:“萧勇。”

他没有回过头来看她。这样也好,因为她将要说出的话,她根本没有勇气面对着他说。如果没有看到这一切,她也没有勇气说。

可是眼前的这一切都给了她奢望,是的,奢望……

“重新再爱我一次好不好?只在这三个月,可以吗?”

他的身子一动没有动,明明是她的声音,很轻微,就像在梦里常常梦见的那样——只要自己一动,就会醒来。然后她就会消失在冥冥黑暗中,剩了他一个人,独自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

重新再爱她一次?

他办不到。

手里的烟慢慢地燃,仿佛时光一寸一寸地悄无声息地被蚀尽。

他跟她的时光,总是这样短,短得他觉得好像只是一个恍惚。

十五岁的少女穿着一条淡蓝色的圈子,其实裙子洗得泛白,又短,并不合身,每次在街坊公用的水龙头那儿遇上,她总让他想起栀子花,幽幽若有香气。他从来没有跟她说过话,却知道她是孤儿,跟着姑姑姑夫住。

她姑姑有病,几乎起不来床,家里所有的家务活都是她干。他每次路过公用的水龙头,总看到她在那里洗衣服,包括她姑夫又厚又重的帆布工作服。

她认真地搓洗着,那样专注的样子,总使他想起她的蓝裙子,也是这样被她一点点洗到泛白吧,仿佛月光,在厚重的云层后渐渐透出皎洁。

她成绩很好,街坊们都知道,后来她果然考上了重点高中。有天晚上他有事出去,正好遇到她下晚自习走回来,被两个小流氓逼着。

她很倔强,没有哭,他与他们擦身而过又回头看了她一眼,只看到她明明泪光盈盈,却偏偏咬着嘴角,硬是不肯让眼泪掉下来。

她的眼睛很漂亮,明明是单眼皮,可是水汪汪的,那样美。后来他一直喜欢单眼皮的姑娘,手下一帮人全都知道。

他把那两个小流氓赶跑了,还是没有跟她说话,她也么一欧跟他说话,只拎着书包,默默地低头往前走而他不远不近地跟在她后头,一直看着她进了家门,才又掉转头出去。

就着亚差不多一年,刮风下雨,风雨无阻,一到固定时间他总咬远远迎出几条街去,然后再跟着她走回来。

直到她姑姑去世,她开始住校。

他连着两天到了固定时间,仍旧打开门下楼,往往走到楼梯口,才想起来,她已经住校了。

星期天她回来一次,他最后一次看到她在水龙头那儿洗东西,是洗床单,她赤着脚踩在盆子里,很白很秀气的足踝仿佛玉一般,五个小小的脚趾就像是花骨朵,他简直不敢看。而她抵着头,只是踩洗着,专心致志,根本没有留意到他。

后来,他离开了那个狭小嘈杂的大杂院,跟着麦哥去了广东。

当他们再见时已经过了快十年。那时他回到这城市已经又四五年了,半个城的娱乐事业几乎都归他照应,手下还有着大队人马,声势浩大。

他从没有想过会再见到她。当时她正过马路,他的奔驰车正巧等在斑马线外第一排,开车的彪子吹着口哨不耐烦的用手在方向盘上打着拍子,脚踩在油门上,使得引擎声蠢蠢欲动,仿佛随时会闯红灯。

如果他的车闯过那次红灯,他鸠见不到她了;如果他不是正好一抬头,他鸠见不到她了。

可是美欧早一步,没有迟一步,那时,她从车前走过,他正好抬起头来。

只一眼,他便认出来,那时他的那朵栀子花,隔了近十年,依旧绽开在天涯。

他没有多想,打开车门就下去了,把彪子跟王森惊得脸色都变了,那时候风头正紧,很多人想要他的命,他们都以为他见着了什么不寻常的事。

滚滚红尘,慢慢众生,而只有他是他的不寻常。

他追上她:“林云翌!”

他从来没有叫过她的名字,但他知道她的名字。他没想到脱扣交出她名字的那一刹那,竟如此顺畅,就像他已经唤过她千遍万遍,而他自己不知。

她转过身来,很多年后他仍记得那一刹那的情景。十年光影流转,她的脸庞依旧清晰皎洁,岁月重的那朵栀子花,竟然没有丝毫改变。